上海宇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21-62626255 邮 箱:2881390507@qq.com Q Q:2881390507
总 部:浦东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33室,地铁11号线4号口出50米8号门,近御桥路,咨询电话:021-62626255
|
非正常户及其风险是什么?非正常户到底是什么意思?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又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呢?接下来宇科小编就给大家好好聊聊。 一、 非正常户是什么意思?非正常户指的就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来进行申报纳税,是在税务的机关责令了其限期改正之后,逾期了还不进行改正的,并且经过了税务机关的派员实地的检查,还是查无下落并且还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的义务的一种纳税人。 二、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的机关责令了其限期改正之后,还是逾期不进行改正的,税务机关应该要派员进行实地的检查,对于那些查无下落的并且还无法强制其来履行纳税义务的,就由检查的人员来制作非正常户的认定书,存入到纳税人的档案,税务机关要暂停其税务登记的证件以及发票的领购簿与发票的使用。 三、非正常户的处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一条有明文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了非正常户有超过了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就能够宣布其税务登记的证件已经失效了,其应纳的税款的追征仍然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执行。 四、非正常户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第四十条有明文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来进行缴纳或者是解缴税款的,纳税的担保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来进行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是由税务的机关责令限期来进行缴纳,逾期了还没有进行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是能够采取下列的强制执行的措施的:(一)进行书面的通知其开户的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进行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是变卖所得来进行抵缴税款。第四十四条中有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是他的法定的代表人有需要出境的,应该要在出境之前就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以及滞纳金或者是来提供担保。没有结清税款以及滞纳金的,又不想来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能够通知出境的管理机关来进行阻止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第六十四条的第二款有相关的明文的规定,纳税人没有来进行纳税申报的,不缴或者是少缴应纳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来追缴其不缴或者是少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且要处不缴或者是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倍的以下的罚款。 非正常户是什么意思?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什么风险?以上便是宇科小编对这一问题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其他的什么的问题的话,欢迎随时在线留言与小编进行探讨!!! 上一篇:注册香港公司获益多,如何辨真假?
下一篇:营业执照不年检的后果和处罚
|